週三社福─疫情、債務與社會不平等:新型態債務的產生與影響

中正社福
Nov 27, 2023

2023.09.13

文章撰稿:蔡承宏、鄧宇君

主講人:吳宗昇副教授(輔仁大學社會學系暨研究所兼非營利組織碩士學程主任、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

主持人:黃國治助理教授(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暨研究所)

1990年,G. Simmel發表《貨幣哲學》(Philosophie des Geldes)一書,構築了當代社會生活的眾多面向,包括個體的情感與自由,乃至整體社會文化與分工何以在貨幣經濟的運作脈絡下開展的分析圖像──而這不僅開啟我們對於金錢、貨幣的鉅視理解,更與當前社會處境對話──公民何以與金錢「搏鬥」?疫情之後,台灣的車貸、商品貸款等現象急遽增多,並造成眾多債務人原本雪上加霜的債務更難以清償。車貸、商品貸等分期付款模式,雖是發展已久的金融技術,但結合了資訊管理、手機App、線上交易等系統成熟,租賃公司迅速將此項交易規模擴大,讓原本屬於商業領域的買賣契約分期付款,蠶食原本消費金融貸款市場──並形成綿密的放貸體系,既充滿風險、亦缺乏政策管制。在本次社會福利專題演講(09月13日)中,輔大社會系的吳宗昇副教授與我們分享「疫情、債務與社會不平等:新型態債務的產生及其影響」,探討在(後)疫情時代,以新型債務為基礎,加劇的經濟與社會不平等。

本場次專題演講宣傳海報(王芷庭製作)

誠如本場專題演講主持人,本系黃國治老師所述,吳宗昇老師的背景在於經濟與金融社會學,但在其研究中,也涵蓋了台灣在地脈絡與實踐經驗,關注到個人、企業,與不同社經背景、不同收入階層的族群,同時也對非營利組織有所研究,研究領域相當的廣泛。宗昇老師的研究領域為經濟與金融社會學,而在碩博士階段專研於股票市場的結構,這也透露出此次專題演講的焦點,國家體系、金融市場與「債務」之間的交織關係──吳老師的研究都緊跟時事,尤其是在2005–2006年期間卡債風暴爆發卻沒有法律可因應,因此2008年就決定研究「卡債」。

本次專題演講由中正社福系黃國治助理教授主持(王芷庭拍攝)
本次社福專題演講邀請到輔仁大學社會學系暨研究所的吳宗昇副教授分享在(後)疫情時代,以新型債務為基礎,加劇的經濟與社會不平等(王芷庭拍攝)

在這場演講中,吳老師聚焦三部分,「疫情、債務與不平等」、「惡債:形成因素與法院」,及「新型態債務的產生與影響」,帶領我們看見貨幣與債務的不平等圖像:債務的不平等如何產生?並且如何緩解?宗昇老師分享其透過半年追蹤數十位貸款人,分析其貸款起因、合約文件、貸款過程以及還款條件等資料,描繪出基本圖像、並發現:此類貸款族群在經歷銀行信用貸款、親友借貸、當鋪等各種手段後,將汽機車或假買賣貸款當成最後的資金取得方式。然而,此類資金融通方式目前並沒有清楚法律規範,其催討手段和不合理合約,使得債務人不得不透其他管道再次「借新債、還舊債」,因此產生債務人的心理恐慌、生活壓迫和人際網絡斷裂,使其原本脆弱的經濟生活更加難以恢復,逐漸成為避/逃債人口。

國家治理的補考機會:疫情、債務與不平等

吳老師在演講之初,即指出臺灣在這二十年間經歷了兩場重大疫情,分別是2003年的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與2019年底、2020年初的Covid-19(新冠肺炎)──但這兩次席捲全球的疫情卻有著截然不同的社會景象與治理結果。

臺灣基於無法參與全球衛生治理,缺乏對SARS的資訊,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間受到重創,包括高死亡率、經濟大幅衰退,以及股市與房價的崩盤。在普遍的SARS疫情社會災情之下,「缺乏社會支持網絡、收入不穩定、有工作但收入減支出無餘裕」的易受傷害群體(吳宗昇,2020、2022)──宗昇老師以「經濟上的脆弱族群」指稱──更遭受第二波衝擊。2000年以降的經濟大環境衰退,2003年的臺灣也正處於資金供應相對缺乏的境況,但因金融產業競爭激烈,各家銀行仍大量釋放消費貸款(吳宗昇,2017),2005年的循環信用餘額高達4494億元,是臺灣有史以來最高點──但貸款人有辦法償還嗎?宗昇老師指出基於前述條件,以及2002年失業率高達5.17%,當時的臺灣是一種「四殺」的情況(吳宗昇,2020:265),結構失業、經濟景氣不佳、投資金額少、消費貸款金額高,2003年前後即開始有許多貸款人逐漸無法償還貸款,並在2006年達到高峰。

同時,2003年的國家體制亦無力介入、缺乏適當的消費者破產保護法律機制,這群貸款人,尤其是經濟脆弱者一旦開始借/貸款,便幾乎無法逃離「惡債」處境,只能選擇「避債」或轉往地下經濟生活,以領取日薪、或沒有勞健保的工作,躲避銀行或債主的追討──在宗昇老師的研究中可發現,2003–2006年之間脆弱族群形成的債務問題,經歷十幾年,都未恢復原來的生活狀態,這也與Gould & Wilson(2020)研究疫情下的種族歧視和經濟不平等時的結論相互呼應:受難的群體需要耗費十年以上的時間才能逐漸改善原先的狀態(吳宗昇,2020:263、267)。那麼,來到2019年的Covid-19,國家治理與社會韌性又如何了呢?

國家面對疫情的擴大,採取了許多的管制策略,但如隔離(quarantine)和封鎖(lockdown)的措施直接造成生活物資的缺乏、及經濟活動的停擺(吳宗昇,2020:263)──但在此次(2019–2020)的新冠肺炎疫情(註1)當中,臺灣不僅展現了相較全球的優異防疫成效,也保持了突出的經濟發展成果。宗昇老師指出其中存在不同的社會條件與環境,尤其是臺灣並非此次疫情重災區,內部的經濟損傷不大、更甚市場資金似乎供應充足──但是確實在地存在著失業率升高、無薪假變多,以及家庭債務上升的情況。2019年的臺灣無法置身全球經濟之外,宗昇老師更進一步指出其中的不確定因素,包括:全球疫情是否會重創消費市場,形成大衰退?以及是在何種因素、介入下,違約還款尚未大量出現,且循環信用餘額仍未達到高點?這些都未可知。

確實,當前的臺灣具備了更多的韌性與策略,最明顯的即是2008年後訂定、且歷經數次修改的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同時也提供貧困者或脆弱族群求助的組織、團體──但宗昇老師提醒我們,當前必須持續關注幾項社會指標,包括失業率、消費貸款的擴大與否、逾期還款金額、申請消債案數,以及家庭負債的變化──這樣才能更清楚看見疫情與債務的不平等關係。這可能體現在:家庭負債增加,其中隱藏大量房屋貸款;再者,富人透過舉債獲利,致使通貨膨脹現象產生,貧困者實質所得降低,最後造就了貧富差距擴大,貧困者更難翻身。此外,在此次疫情期間,中央政府提供了大量紓困貸款,同時也成為主要債權人──我們也可關注這樣的債權關係會有何種政策效果,就如宗昇老師在其國科會計畫中指出的,因疫情出現的「微型企業、中小企業主」紓困貸款債務人(吳宗昇,2022:15),究竟會走向何處。

在這個段落,宗昇老師指出若要提升疫情後的公民社會對債務不平等的回應能力與韌性,必須聚焦於「同理而非責備」,理解債務人何以陷入困境的結構機制,並提出預防與處理不平等的方式;再者是「強化社會保護網」,除了當前臺灣對弱勢者破產處理的制度已更健全,也需建置更快速、簡單的處理流程,避免脆弱族群轉往地下經濟或避債逃亡生活(吳宗昇,2020:268);最後是「提供資訊」,讓脆弱族群不是被動受挫,而是有能力回應社會結構下的不平等,讓債務的「調解」、「更生」與「清算」成為其有利協商的工具,並進而逐步、穩健地回復穩定生活的軌道,不被不平等所摧毀。

惡債:形成因素與法院互動──不平等對社會的侵蝕

接續,宗昇老師指出其關於卡債的研究是從一個社會新聞開始的,「為什麼臺灣的社會會需要以命換錢?」為此,宗昇老師除了開始帶領組織抗議要求修法,並成立團隊,研究〈消債條例〉如何運作?其中包括:法律意義上的欠債、還債該如何還錢?而在實際生活中,該如何和跟律師團討論債務應該怎麼還、還多少?進而設計出一套法律制度,並與國外工會合作,借其經驗回應同樣借鏡國外制度的臺灣貸款體系。

宗昇老師主張「債有分好債壞債」(吳宗昇,2017:117),並在這場演講中,將焦點放置在後者,指出「惡債」會致使債務人的經濟地位、社會關係網絡與生活秩序的各種崩壞。但這種債務/金融體系是如何形成的?宗昇老師標示出1990年代之前,臺灣以「關係借貸」(relational finance)作為一般消費借貸的主要來源,係以個人的社會關係及其人際信賴為相互借貸的基礎,而高度缺乏由正式金融部門提供的消費借貸。但在1995年之後,信用卡等以銀行為主要提供的消費借貸業務大量開放與擴張後,因其便利、預付的性質和行銷的推波助瀾,不僅當代社會的金融支付型態正在轉變,更使「信貸語言」在文化、法律及社會關係的根本假設上產生移轉。而在現代化的金融、交易與信貸的改變之下,不若過往借貸過程極具社會性的關係借貸,講求快速、自主的信用卡及其消費信貸致使債務人、或稱「卡債族」成為一個高度爭議性的群體:這群人是「如何產生的」?

宗昇老師以四種路徑說明卡債族的誕生。第一種是基於金融市場的過度競爭,形成過度且惡意放款,在這個路徑中,主要視債務人為受害者;第二種認為消費者開支超過自身能力所能負擔,這也是典型的經濟學消費行為,主張個人債務是自身金錢態度和使用消費信貸的目的導致;第三種將焦點放置在當代消費社會的變遷因素上,認為信用卡的過度使用不僅是純粹的金融議題,而更是「工業化社會之後所產生的問題」,就如《融資美國夢-消費信貸文化史》指出,消費信貸的真正作用是讓普羅大眾也有能力購買昂貴的耐用消費品,並使負債成為一種「生活方式」(Calder 1999)。最後第四種,則強調借貸制度的改變,主張貸款的信用依據由綿密關係網絡的社會信任,轉變為匿名、個人的社會位置,就如我們在申辦信用卡時所需提供的「工作職位」、「身分證」與「徵信報告」。宗昇老師在其2017年的著作中強調該四種理解路徑並非互斥關係,而更是在債務的「不同生命階段」的表現。

在宗昇老師的研究中,可發現臺灣的債務人處於惡債處境,具備階段性。在借貸的第一階段中,是多重起因,包括疾病、意外、過度消費或貧窮借款,但實際陷入、擴大其債務,卻是在第二階段的借款信用擴張,透過「以債養債」、「以卡養卡」,企圖「挽救」其經濟情況,卻最終陷入債務的惡性擴張與循環。債務人的具體社會特徵有六項:(1)男性比例較高與年紀偏中年以上、(2)平均教育程度不低、(3)婚姻狀況占比主要為已婚,再者為未婚,最後為離婚、(4)住屋以租賃為主、(5)職業特徵偏向失業、技術工作者與非技術工作者、(6)收入情況主要為經濟收入中偏低,約為三萬元以下。

在前述段落中,我們可注意到即便借貸來源及形式多元,但最終債權大多來到銀行端,而到了2008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地方法院開始受理「更生」與「清算」的各項流程,法律成為債務判決的主導者,將以往的「社會關係」、「金融關係」轉換到法律關係──但是債務人口與法律處理比例實際存在高度落差,尤其是協商與還款條件的不足,致使「避債」成為債務人的選擇常態。可是,為何整體消債體系的運作會致使個人只能逃避債務?宗昇老師指出債務人成為貧窮者,僅是消債的基本條件,債務人更必須「足夠悲慘」與「有改變的意願」──訴諸悲慘的生活處境,勤儉向上、努力還債──通過機會才能提高。而在法院內部的互動,也不例外:如果想要通過判決,必須在「道德上贖罪」,成為可憐而被同情的貧困者,不能存在逃債的絲毫「道德風險」。

於是,在2008年後建立的消債制度,實際上並無法協助債務人修復及回歸穩定的生活軌道,而是透露出一種剝奪與贖罪的辯證關係──剝奪其生活,償還道德的債務(吳宗昇,2017:165)──壓縮了債務人回歸社會生活的空間與能力。

詐欺──新形態債務的產生與影響──研究展望

這場專題演講由社福所黃國治助理教授主持,本系多位老師出席、參與,包括修課學生實體聆聽、亦也開放系友遠距參與,互動相當熱烈。

在這場演講的尾聲,宗昇老師與我們分享其面對新型態的債務,所開啟的一項新研究,是關於網路詐騙──網路詐騙雖然金額較小,但數量龐大充斥在日常生活;投資詐騙的金額較高,也常導致詐騙與債務的連動。這項研究的研究對象著重於來自卡債自救會、法扶基金會、靈糧堂,與網路諮詢者的新型態債務者;在研究方法上,除次級數據與網路資料分析,宗昇老師及其團隊開始以「臥底」的方式進行訪談與資料蒐集。

在宗昇老師目前的研究發現中,可發現:第一,疫情後詐騙案興盛,案件大量增加並出現人口販運現象,但被詐騙後進入法律扶助的案件量相當低。第二,原有債務類型約有六至七成仍以十年以上債務為主。新型態債務(如:車貸、商品貸)開始大量出現,且詐騙與債務的開始結合,透過投資、感情、就業詐騙開始,騙光受害者的金錢後會主動提供車貸、商品貸管道,讓受害人欠下大量債務。而在這些看似買賣,本質卻是貸款的車貸、商品貸大幅擴張的條件下,「消債條例」的適用範圍將到何處?這將會是未來國家金融治理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宗昇老師針對上述的初步發現,提出兩項建議:1)成立「融資公司法」研究小組或律師團,並2)成立債務、詐騙、融資公司、人口販運研究小組。

演講後由本系黃國治助理教授贈感謝狀(王芷庭攝)
專題演講後,參與的老師、同學與吳宗昇副教授合影(王芷庭攝)

海報製作、照片攝影:王芷庭

行政業務:陳佩吟

統籌策劃:郭惠瑜、王舒芸、鄭清霞

註1:新冠肺炎的整體流行時間約為2019年底至2022年,然宗昇老師的研究主要聚焦於2019–2020年全球各國仍無力回應疫情及其社會衝擊的階段。

參考書目

Calder, L.著,嚴忠志譯(2007【1999】),《融資美國夢:消費信貸文化史》(Financing the American Dream: A Cultural History of Consumer Credit),上海人民出版社。

Gould E. & Wilson V. (2020). Black workers face two of the most lethal preexisting conditions for coronavirus — racism and economic inequality.取用網址:https://www.epi.org/publication/black-workers-covid/,取用日期:2023年10月22日。

Geory Simmel著,陳戎女、耿開君、文聘元譯(2007【1990】),《貨幣哲學》(Philosophie des Geldes),華夏出版社。

吳宗昇(2022),《疫情與貧窮:COVID-19疫情後台灣的清債清理與貧窮化初探》,國科會補助專題計畫結案報告。

吳宗昇(2020),〈疫情、債務與社會不平等〉(論壇專文),《台灣社會學刊》,67:259–270。

吳宗昇(2017),〈惡債:卡債、債務人與社會傷害〉,黃應貴、鄭瑋寧編,《金融秩序、主體性與新秩序的浮現》,頁117–183。台北: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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