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社福-「照顧」的跨國比較--理論與方法

中正社福
Apr 29, 2021
演講結束後,本系與會老師、同學與李韶芬老師合照(顏鈺杰 攝)

文字記錄:陳祈瑋、蔡承宏

2021.04.21

主講人:李韶芬 助理教授(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對於福利國家與政策研究而言,「照顧」是一個歷久彌新的研究議題與領域,大部分的研究常關切照顧提供者的性別、階級與種族等社會範疇的交織性分析,以及福利國家如何看待照顧提供的定位,是家庭還是國家責任。然研究亦常某種程度上讓照顧提供者的主體性逃逸,而如何令研究「看見」照顧勞動者,李韶芬老師給出了一些軸線與出口。本次社會福利專題討論(4月21日)邀請到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的李韶芬助理教授,分享她於法國撰寫博士論文的歷程,以及其探討的照顧議題:「調查照顧他人的能力:法國與台灣失能老人照顧機構照顧工作者的勞動比較研究」。在本次演講中,她將以比較的視角,取代研究常見的敘事軸線,來說明比較研究如何與照顧理論關懷匯流的實作過程。

研究,經常不外於生命經驗

《調查照顧他人的能力》這份研究源自於李韶芬老師個人的生命經驗與機遇。在韶芬老師得知通過教育部公費留學「比較社會福利與政策」學門考試後的一週,奶奶不幸中風癱瘓,從此成為植物人,狀況嚴峻並需要氣切,在全家為奶奶焦急尋覓合適安置機構的過程中,韶芬老師發現,不僅失能者難以找尋到合適、安心的機構照顧,同時更像是發現了世界的黑暗角落,一些機構猶如工廠改造一般,甚至十幾、二十床的失能長輩被放(棄)置在狹窄空間內,才發現,人生老病死被照顧時的景況竟可能落得如此淒涼。這段與長照交會的經驗,也交織著當時身為勞工局公務員的她,卻在機構內被外籍移工詢問薪資為何被東扣西扣到七零八落卻難以回答;以及奶奶多次遭受骨折損傷,甚至照服員也已發現並通報機構,主管卻都不予理會甚至禁止其發聲、延宕處理,罔顧傷者的痛苦;當老師向衛生主管機關求助,反映照顧機構人力欠缺不符法令規定時,卻反遭「如果要求機構符合標準,那麼機構全部都得關門了」的回答!生命經驗經常會催化出研究者的研究旨趣,而奶奶之於自身的生命意義、以及看見照顧工作的黑暗面,讓韶芬老師在法國就讀碩、博士時,立下進行一個照顧跨國比較研究的決心。

李韶芬老師到本系碩博班Seminar進行專題演講,討論照顧研究的跨國取徑(顏鈺杰 攝)

照顧勞動者、照顧勞動的社會建構條件

本次演講,韶芬老師透過前述的博士論文撰寫,企圖探究與「比較」機構照顧的照顧提供者,她們的照顧勞動如何被打造?並對照說明台灣與法國這群身處機構底層的照顧者之間有何異/同。然而,在實務上,照顧者所坐落的結構如此複雜,因此,韶芬老師也詳細地與在場參與者分享自己如何從這千絲萬縷的糾結中理出頭緒,深掘問題意識。

既然是一個跨國比較,那麼這份照顧研究可以比較什麼?且要如何回答「誰在照顧什麼」以及「如何照顧」的研究核心關懷?如照顧理論家Joan Tronto所言,「照顧」無論在想像或價值上都蘊含了道德秉性,同時亦是一項勞動實作,這攸關照顧勞動市場如何建置,以及照顧勞動與照顧者之間具有何種關係與動態運作?

進行比較研究,韶芬老師面臨的第一個重要議題,即是如何結合理論與方法?首先,比較研究必須處理的核心問題包括:為什麼比較、比較什麼、以及怎樣比較,包括比較的分析取徑為何?如從比較研究的目的切入,我們關注的是跨國比較可以帶來些甚麼?而當制度或政策落實在人身上,結果往往與制度原先的設想有落差,譬如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為例,我們可以嘗試提問:儘管法令存在與施行了,但為何性別平等的目的仍尚未達到?而社會學正是想要理解社會正在發生了什麼?研究者並不甘於僅僅描述社會現象,而是希望能夠解釋或詮釋現象。比較之於社會學,對那些奠基者(如:涂爾幹、韋伯)而言,比較並非是指出A跟B有所不同或相同,而是試圖解釋社會現象異同的背後,尋找其間可能存在的社會規律特性,但這也取決於哪些資料是有意義,可提供解答的,或如韋伯的詮釋取徑,試圖看見現象的意義─社會學是一門「對社會行動進行理解」的學科,理解「社會行動」(social action)中行動者所賦予的主觀意義或動機,以及行動如何與他人發生聯繫。但韶芬老師也分享進行比較研究的實作中,最困難的往往是欠缺完整的指導比較如何進行的資源,因此必須不斷從做中學,透過與指導教授和同儕組成的Workshop反覆尋覓、確立究竟要比較什麼以及如何比較、分析。

再者,比較研究也關注「可比較性」的議題,譬如:法國與台灣可以相比嗎,特別是兩國的社會福利體制差距這麼大?為何不選擇體制上看似較相近的東亞福利國來進行比較呢?尤其比較研究耗時、耗工、耗錢,這些都是韶芬老師最常被考驗的問題。從比較研究的經濟物質面,公費留學的資源提供了從事台法比較研究的可能;自學術視角觀之,比較研究通常會採取相近國家,或反差強烈的國家來進行比較。那麼,台灣與法國個案屬於相近國家,還是差異大的國家呢?兩國可以相比嗎?

首先,從社會脈絡檢視。法國與台灣都面臨人口高齡化,平均餘命、高齡人口比例相近,且都發生過不當照顧的案例,甚至在法國,是由機構的照顧勞工罷工抗議事件登上世界報頭條,以及照顧機構雇主與勞工一起走上街頭揭露機構照顧的悲歌,刺激了國會開啟正式調查。

當台灣以「長期照顧」的論述傳統來處理高齡化問題時,法國談的是「失能照顧」(la prise en charge de la dépendance)的概念─在進行比較研究時,特別要意識到這一點,即比較對象置身的問題脈絡,其思考取徑有異,制度建構必然不同。

在法國,失能長者近四成由機構照顧,但台灣因缺乏正式統計,粗估可能不到5%。在照顧機構建制發展上,法國早期是以類似全控機構的方式來建置,二戰後的經濟榮景開啟了對老年、退休的不同想像,進一部帶動了機構人性化的風潮,韶芬老師如是形容,初次進入法國養老院,感覺直像來到旅館,裡面是華美的大廳、接待櫃檯、餐廳、美容院、復健室等設施,然而所有這些美妙的硬體都無法保障良好的照顧。千禧年後,法國加速失能照顧機構全面醫療化的腳步,統一隸屬於EHPAD(失能老人住宿機構)體制底下。相較台灣,長照機構則依進住者的失能狀況區分各種等級:長期照顧機構(1.長期照護型2.養護型3.失智照顧型)、安養機構或其他,然而,實際運作上所有進住的老人皆將面臨失能老化的加劇,亦即對於醫療照護的高度需求。法國機構住宿費用高昂,儘管可能獲得國家補助,但額度仍然不足,高昂的機構經營成本亦造成諸多危機,譬如人力不足。在台灣,則仍是使用者付費邏輯,國家並未給予照顧機構與入住者充分的資源支持。

其次,則是關注照顧專業的建置。研究從結構面來理解制度設計,並探討人的接受/抵抗策略中展現的能動性,

在當代照顧職業專業化的進程中,重要的是一個人如何成為「專業的照顧者」,這取決於個人如何知道哪裡有職缺?如何接受相關訓練?如何可以取得文憑,憑藉文憑承認的資歷(qualification)得以在勞動市場上流動或職涯晉升。

在法國,細數從事助人照顧的職業即有六十多種,在養老院中常見的是護佐、醫療心理助理、社會生活助理三類職種,法國的照顧訓練制度允許個人可藉由正規教育、進修職訓、實習或實務工作經驗平等認證(VAE)獲得文憑承認;對照台灣,外籍移工儘管待在台灣十餘年,依然無法接受照顧服務員的訓練,更遑論透過實務經驗獲取任何專業資歷的認可。因此,法國的照顧訓練制度中並未採取歧視外籍照顧者的種族主義邏輯,儘管這並不意謂外籍移工在現實中不會遇到障礙,語言能力的不足仍是常面臨的困境。在韶芬老師的法國機構田野中,即有機構內的心理師透露外籍勞工的識字焦慮與交班困難,這也意味著法國仍缺乏給予外籍照顧勞工制度性的資源支持。對照台灣,則採取便宜行事的種族化路徑,按國籍(是否具台灣國籍)來決定何種族群有權接受照顧訓練成為「專業」的照顧勞動者,以及被承認其勞動/照顧的價值(格)。

事實上,機構照顧勞動者的身份是充滿異質性的:在台灣機構裡即分成兩類:台籍照服員與外籍監護工,而法國機構則涵蓋護佐、醫療心理助理與社會生活助理等三種身分。而要如何成為照顧勞動者?台灣與法國的照顧職業較相近的為護佐,但若從訓練制度分析,台灣的照顧專業化,儘管並無學歷限制,但僅需要一個月(約100小時)的訓練與實習;但在法國,三種類別的照顧者均需接受1000小時以上的訓練,約莫一年才能成為合格的照顧勞工,照顧職業中最高階的護佐訓練為1435小時。在職業晉升機會上,台灣高度將醫療/照顧分家,中間有難以跨越的鴻溝,而法國則將照顧視為醫護體系當然的一環,「護佐」另外接受護理專業訓練有朝一日將可能成為護理師。然機構聘受制於預算不足,仍多聘雇未有護佐資格的照顧勞工,如受訓時數較少的社會生活助理,其中不少以勞動與就業條件較差的定期契約雇用,因而衍生相關問題。

此外,在照顧工作的種族化方面,可以觀察到台灣如何因為種族主義的邏輯,不僅創立了長照的「雙軌制」,更是讓照顧工作同時進行了「專業化」(本國籍勞工)與「去專業化」(外籍看護移工)自相矛盾的進程;反觀法國則未按種族主義的邏輯來發展照顧的「專業化」,願意從事照顧工作的人皆有可能(雖受訓機率不一)被吸納入照顧專業化的進程。儘管上述差異,兩國卻弔詭地均面臨了類似的照顧發展困境:缺乏薪資肯定、照顧工作欠缺吸引力、勞動條件太差、照顧者貧窮化,以及工傷意外多,照顧品質不佳的困境。2017年法國的世界報,即揭露了照顧機構人力不足,導致照顧品質惡劣甚至老人虐待的窘況,一家機構的照顧勞工史無前例進行了連續108天的罷工,以此喚醒法國社會的良知,正視機構照顧惡劣的勞動條件、心理與道德壓力。

照顧/關注自身作為一種自由的實踐

在演講後段,韶芬老師透過其建立的分析概念「照顧他人的能力」來貫穿提問:從制度、機構、勞動者等不同的層次如何彼此扣連,來理解照顧現場的照顧實作能力如何形成?這個取徑緣自於經濟學家Amartya Sen所提出的正義理論-能力取徑(Capability approach),但要如何將理論概念操作化進行社會學分析呢?韶芬老師以Sen所提出的轉換因素來發想分析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政策制度,包含了二國的照顧政策、照顧職業與市場的建構;第二的層級關乎組織實作,包含機構內部的勞動與就業條件、管理與人力資源政策、內部訓練資源、勞動群體的組成與互動關係;第三個層級則關於勞動者個人層次的社會人口特質。

研究所發現的「照顧他人的能力」,可依機構照顧的勞動品質、就業品質的交錯關係區分四個維度:以上二者皆好的,造就出的是「忠誠的勞工」;而就業品質好但勞動品質差,則打造出「受貶低、勞苦的勞動者」;倘若二者皆差,則近乎於一種「被迫的勞動」,具有照顧勞動不穩定且種族化的特徵,無論是法國或台灣,皆可觀察到機構逼迫照顧勞工簽訂不對等的勞動契約;而就業品質差但勞動品質好的案例則不存在(即現實上的不可能)。

第二個分析概念則聚焦於照顧勞動者「關注自我的能力」。這個分析概念是受到為傅柯souci de soi (關注自我)理論的啟發,Foucault認為關注自我的倫理性不可能置於關注/照顧他人之後,韶芬老師進而與能力取徑的對話:當一個人無法關注/照顧自身時,何來的物質基礎與能力照料他人?因此,「關注自我的能力」由受訓練養成的機會、發聲與被聽見的自由、工作與私人生活兼顧,以及自我實現四個面向構成,可經驗歸納出四種類型:發展、安全、不安全與剝奪四種類型,重要的是這些能力皆與制度如何設計息息相關,譬如:在法國,非法移民透過合法化後,被法律接納,獲得接受專業培訓與升遷管道,最後在法國的公立醫院成為護佐(國家公務員)的案例。

照顧者依自身的社會處境,相關的制度資源與組織的轉換因素,產生不同的效果,當「根本的權利被體現了,才有能力關照他人」。

照顧正義?福利國家的制度再省思

這場專題演講由社福所阮曉眉助理教授主持,本系多位老師出席,同學們亦提出了許多具有深度發人省思的問題,現場互動相當熱烈。最後的Q&A時間,韶芬老師順著同學的提問進行總結:法國是個重視集體-國家責任的國家,因此,國家在照顧失能者上進行的投資、公共化的程度皆高於台灣,此外,法國社會主張不應該將需要照顧的長者視為依賴者,應當讓其能夠自主,直到老死。

因此,國家有責任讓人民能夠「獨立自主」的活者,不應因失能需要照顧而失去「自主」的權利,這也是源自於法國共和精神中對於博愛/團結(Solidarity)的重視。當然,這同時取決於國家是否有責任允諾每一個個體尊嚴生活的保障。

作為一份照顧的研究,也要回到「照顧」的老議題再省思:照顧者是否有被當成「人」看,還是被當成照顧的「工具」?照顧是否是一份與其他工作平起平坐的「工作/專業」?因此,韶芬老師也批判法國政府仍然未能依其宣稱的政治理想,給予照顧勞動者個人充分的自由實現照顧他人同時也能關注自我的權利。而對於台灣個案的建議與想像,則是指出當台灣討論照顧議題時,有沒有可能真正從全球或跨國的視野來思考「照顧」?尤其是許多跨國照顧者也有孩子或長輩需要照顧,這些照顧者自身再生產與情感的需要,我們是否願意看見並且承認,在這世間每一個人希望受到照顧的需求是平等的,如何將所有這些連帶的群體與社會關係納入照顧共同體的整體想像、規劃之中,包括:跨國照顧者可否擁有與自己孩子、親人共同生活、照顧他們的權利?在地擁有私人生活、成家、工時與工作選擇的自由?這些提問,最終都立基於台灣社會對「照顧」的根本想像!但時至今日,對於這些提問,在地社會的回應依然十分保守,並且企圖透過沈默或非正式的方式來迴避看見需求確實存在!

然而回到福利國家作為一保障公民的社會制度實踐,韶芬老師指出,在法國案例中,可以看到無分國籍的照顧勞工,無論是勞動保障、訓練,都是相對嚴謹有法規可循。

只有當照顧與勞動保障兼顧入法,才可能讓照顧提供者的公/私領域得以切割出來,擁有自身的時間與人生,和關照自己的「能力」(自由)。這個對於照顧者人權的想像,如何建立一套制度,讓大家可以安心地好好照顧(他人和自身),讓照顧專業長期發展,讓照顧不再與自由背道而馳,並看見當前照顧勞動如何被體制建構,同時面對我們對照顧「他者」歧視的問題,追求照顧者與受照顧之間的實質平等。

對於這些目標的共同嚮往,是追求一個合宜的生活模式,唯有憑藉公共的力量,我們才有可能通過當前所面臨的,照顧赤字危機的嚴峻考驗。

本所多位老師出席、參與本次Seminar專題演講(顏鈺杰 攝)

海報製作:王芷庭

照片攝影:顏鈺杰

行政業務:陳佩吟

統籌策劃:王舒芸、鄭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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