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9 文章撰稿:蔡承宏、李坤融 主講人:黃國治助理教授(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暨研究所) 主持人:陳柯玫助理教授(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暨研究所) 當代福利國家的制度啟動,正是為回應公民陷入貧窮(poverty)、無以為繼的處境──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正是一種國家積極回應的方式。然而,基於制度設計時的體質建構,社會保險也有其實踐的極限。當前的社會保險是以職業分立為基礎;換言之,公民取得社會保險的保障是基於自身的資本主義市場勞動事實──林萬億(1994)指出Beveridge基於相信社會保險的「繳費原則」將會給予「受益者」道德性的肯定。但這種以勞動身分與納保繳費作為取得社會保障資格的制度規劃,不僅強化「生產性公民」(productivist citizenship)才具有公民地位與獲得社會權的主導論述(Kittay, 2001),更排除如女性從事家務勞動或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動生產等的危殆群體參與社會風險的集體重分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