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8
文章撰稿:蔡承宏、李坤融
主講人:張恒豪教授(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臺灣障礙研究學會理事長)
主持人:陳芳珮教授(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暨研究所)
「障礙」之於社會福利研究,並非陌生領域──其涉及了:國家如何看待殘障/失能/障礙?且國家對該人口群的介入方式應為何?再者,國家的介入有無其倫理邊界?在這些疑問中,正如當前國家政策配置隱含著政治角力一般,障礙也是政治性的:誰是「身心障礙者」?誰來定義「障礙」?換言之,障礙身份鑑定、福利資源分配、國家對於障礙人口的治理與控管都無法與政治脫鉤。本次社會福利專題討論(09月28日)邀請到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張恒豪教授,同時也擔任臺灣障礙研究學會理事長,來分享障礙研究的理念、理論與實踐。
如芳珮老師在開場所說,以「走在社會運動、障礙運動的學者」來描述張恒豪老師,近幾年來,「障礙意識」在社會有所改變,政治力量的介入更是不可忽視,而張恒豪老師作為障礙研究領域的重要學者,特別是對障礙者權利運動的研究,探究型塑社會運動背後的特定文化與政治因素。在此次演講中,張恒豪老師以三個部分進行,分別為「障礙發展的脈絡」、「障礙政治」專書的介紹,以及其自身的研究成果和期許。
「障礙研究」的初試啼聲
恒豪老師首先指出,自1990年代晚期,人文教育取向的障礙研究開始挑戰醫療取向的非障礙研究,不再只是談復健、特教,僅是將障礙變成被研究的對象,障礙研究(Disability Studies)的發展更是來自對障礙主體性的反省:藉由對歷史文化、社會意義的爬梳與分析,進行對障礙的存有(being)、界線,以及其政治性的辨識與發展社會改革。
障礙研究的基本立場,在於是基於國家與社會制度對障礙的單一認知與不正義配置,讓障礙者缺乏行動的能力、與無法取得參與社會的機會;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認為:障礙研究欲挑戰的,是醫療、個人與缺損取向的政治支配地位,但同時也不否認他們的貢獻──看見障礙不只是醫療的對象或個人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的議題。同時,藉由障礙的主流化,我們亦可強調障礙是人生經驗的一部分,每一個人的生命歷程一定有障礙,不管是打球而跌倒、抑或是老化。談論障礙並非僅是為滿足少數人的特殊需求,更是對整體社會存在正面意義。
障礙研究在英美土壤扎根
英國作為早期福利國家的典範,在過去主要採取機構式的障礙治理途徑,將所有障礙者關在機構當中,被規訓、生活被固定,不能有自由──凸顯出障礙被排除在社會之外,以及使障礙者成為被壓迫的群體。英國的障礙運動開始提出障礙社會模式的觀點(Social model of disability),認為障礙是社會的,不是個人的問題。而受社會模式的影響,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也採用非線性的互動論觀點,認為障礙是個人身體損傷與社會環境的互動,「不是越有損傷,就有越高的需求」,而是談人的功能發揮、不再是僅採取單一的醫療論檢視。
英國的障礙研究學術發展,在1986年,由Mike Oliver與Len Barton成立「disability, handicap and society」,促使英國障礙研究建立起理論及研究刊物;而1992年迄今,英國障礙研究的重要建制化工作,包括:1999年里茲大學(University of Leeds)進行社會政策與社會學學科的障礙研究計畫,成立了英國障礙研究重鎮「centre for disability studied(CDS)」。不過恒豪老師也提醒,後續學術建制化雖使障礙研究得以持續進行,但也存在相關批判,如可能產生去激進與去政治化的情況。
來到信奉自由主義的美國,探究其障礙政策變遷,必須注意到個人主義傳統。首先,美國從1970年代開始有自立生活運動(Independent Living for Disabled People),發跡自柏克萊大學校園(UC Berkley)。1960年代正是美國的反隔離運動時期,當時一位輪椅使用者Edward V. Roberts準備入學卻遭到柏克萊校方以其夜間睡眠需仰賴鐵肺呼吸為由而考慮拒絕其入學;然因柏克萊是反隔離運動的大本營,促使學校高層妥協──就此帶起一波身心障礙者大學入學的運動,包括成立輪椅幫、進行校園周圍無障礙環境改善,更於1972年成立自立生活中心,柏克萊大學也成為第一個提供障礙者支持者(也就是現在的個人助理)的大學。
恒豪老師分享至此,也感慨道臺灣各大學追求與各國名校競爭、強調研發與學術期刊發表點數,但卻無法如該些名校所做,支持障礙者學生完整入學及受教的社會實踐。
再者,美國障礙者運動也包括反歧視立法(Anti-discriminative Law)。前述自立生活運動的後續政治效應更促成:1973年美國《復健法》(Rehabilitation Act of 1973),強調所有接受聯邦政府資助的單位不得歧視障礙者,都要設置適當的無障礙環境、避免障礙者因制度而遭受排除。就整體障礙研究在英美土壤的發展,1960年代開始,英美的障礙者運動(disabled people’s movement)/障礙者權利運動(disability rights movement)都企圖打破障礙者是福利需求者、社會依賴者的思維(張恒豪,2015:94)。
障礙研究正在轉變中:跨域、南方與解放
恒豪老師指出,障礙研究做為一個學術領域,特別是對遭受社會壓迫群體的研究與促成解放,是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要行動場域──但也同樣強調跨領域的結盟。在西方的發展中,障礙研究同樣作為一種異質的政治立場,涵蓋了社會模式、人權模式、解放研究等的多元發展;回到臺灣的脈絡中,也開始發展出身體互動、障礙文學與文化研究領域的迸發。然而,當社會模式強調障礙是社會所造成的,因此我們關注障礙與環境的交織互動,其中卻也存在對「全球南方」(the Global South)經驗與理論意涵的忽視。
西方的障礙研究觀點,能否適用於南方?許多南方社會學論述指出:由北方國家主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在無論是地理的、社會的,乃至全球的南方,是非常不適用的。其中包括忽略了南北方權力不平等作為南方障礙發生的主因,又或是當西方國家批判醫療模式的宰制效果,但許多南方國家連醫療、教育資源都極度匱乏。因此,以CRPD的障礙平權想像為核心,在南方國家的需求與政治實踐,將存在極大差距。
回到當前障礙研究的瓶頸,恒豪老師指出是必須重提障礙的立場論──也是《障礙政治》一書的核心理念:帶回批判與解放的立場論。近年基於實證主義取向(Positivism approach)與大數據(big-data)研發、應用的大幅擴張,立場論(Standpoint Theory)在社會科學領域中引起許多爭議,也面臨被隱身的困境。然而,立場論的重要性,在於以不同觀點看事情將會有不同結果;我們亦可從女性主義立場論(Feminist Standpoint Theory)中看見社會制度運作如何被父權所把持(王孝勇,2007)──《障礙政治》所指出之障礙的立場論,是以「批判社會學」作為號召,具有強烈「障礙是被壓迫」的邏輯,並主張研究不只是研究,而要具解放性──包括:能與受壓迫者一起研究、挖掘社會制度的壓迫,以及研究必須對被壓迫者群體是有意義的。
第一版《障礙政治》在1990年問世,Mike Oliver立基於馬克思主義,奠定障礙的社會模式觀點、及批判談健全主義的霸權,具有非常強烈的政治意識形態,而可被視為障礙版的共產黨宣言。2012年,Oliver與Colin Barnes進行大幅度改寫,除了更加細緻化,去跟當代學術討論接軌,也更聚焦於障礙研究的討論。
Oliver被認為是英國第一個障礙研究的教授,著作包括從障礙者觀點反思社會工作專業,以及對「障礙的問題界定」進行相關書籍編列。Colin Barnes因住過隔離的盲人學校,自稱為隔離學校的倖存者(survivor);Colin藉由建立英國障礙研究學術傳統、專書系統,以及出版社,推動建制化。這兩位作者和英國障礙研究發展與障礙者權利運動有著密切共生的關係,不僅對障礙研究理論建構與知識生產有重要貢獻,也實際投身英國障礙者運動。在高度基變的行動取向中,這本書批判前述WHO提出之ICF模式雖將社會模式納入,卻仍是傾向醫療化的診斷與判定;而作者以強烈的談論立場,回應及討論當代社會學強調病人角色(Parsons,1951)、處理障礙的傳統,並以批判的視角,分析障礙的社會性、建構,以及障礙所受的宰制、壓迫。
該書主張障礙是工業化的結果;傳統社會固然有不同損傷,但工業化資本主義造成工廠的規格化,進而排除身心障礙者;同時,機構照顧更成為對障礙者的主要社會控制機制。當然也有論者認為這樣的批判是過時的,並無法完整掌握後工業社會發展的脈絡。包括在新自由主義之下,工作的零碎化、全職工作變少,以及工作的彈性化,看似對勞工運動的發展產生衝擊,但對障礙服務而言,卻是複雜的,就如有時候兼職工作可能是對障礙者更為有利──這裡也可以釐清是否存在一種後工業式的結合福利與工作模式。傳統福利國家認為解決結構性貧窮的問題,是採取一個完整的全職工作,然而到當代新自由主義市場的脈絡中,則可能會有很多不一樣的變化。再者,我們亦可反思機構照顧雖可能是管控、壓迫,但是這種衝突關係是否是絕對的?有沒有可能是關係性地?這便是意味著:照顧與障礙的緊張關係,可能發展為結盟。恒豪老師在此處也鼓勵各位參與演講的學生,以不同的關注議題與分析焦點,參與在當前的障礙研究之中。
障礙的研究、政策與反思,在臺灣
「障礙政治」一書的翻譯歷程,正是來自於臺灣本土跨領域障礙學者之間的結盟,包括政大紀大偉老師、高醫大邱大昕,以及臺師大邱春瑜等幾位學者的經典研讀。當時尚未成立系統性的障礙研究界交流機制,僅是藉由幾位學者來進行討論,分別促成了該書的翻譯,以及在2018年成立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臺灣障礙研究時間很短。早期已經有社福、社工學者,如王國羽、周月清等投入障礙人權與福利的研究,也有特教學者開始討論社會模式的觀點;近十年來,才由不同領域的學者開始以障礙研究(disability studies)為名,開始編寫專書。像是陳文珊老師撰寫的《神學的殘障與殘障的神學》(2009),或由劉人鵬等人翻譯的《抱殘守缺:21世紀殘障研究讀本》(2014),以及孫小玉所撰寫的《失能研究與生命書寫》(2014),最後還有張恒豪、林昭吟與王國羽合編的《障礙研究與社會政策》(2019);我們可以發現臺灣本土的障礙研究資源是逐步積累的,但也存在一些爭議,包括在翻譯上,是以「殘障」、「障礙」、「失能」還沒有非常具體的共識,就如同老人學仍是使用失能一詞,不同領域及學者也沒有共識。
在政策的反思上,張恒豪老師也指出隱微的優生學思想在臺灣政策中的爭議。包括此次CRPD國際專家審查的審查意見(2022)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訴諸的個人自主理念(結論性意見第56點)、抑或是相關文獻指出長期照顧政策強調成功老化的觀點缺乏障礙意識。再者,人權模式所抱持的,是個人主義的邏輯──透過個人的法律訴訟解決社會權的爭議。《障礙政治》批判這種個人主義取向,但也並非指涉不應倡導障礙者人權,而是強調回到基進的觀點:改革政治經濟結構才能真正回應社會壓迫的困境。
研究的旅途:障礙者權利運動、文化再現、教育平權與後殖民反思
在下半場演講中,恒豪老師分享到自身在障礙研究的發展。其說道早年臺灣並無英國那樣強壯的障礙者運動,而自八零年代社會運動蓬勃發展,教會的專業服務體系、以及社運團體推動立法權益倡導,花了非常多力氣。在這過程中,劉俠女士更是臺灣障礙運動不能遺忘的人物。
劉俠除了參與早期的社會運動、站出來發聲,也建立伊甸體系,對其自身障礙身份的認同做出支持;恒豪老師也表示非常遺憾,還沒有與劉俠聯繫上,她就過世了。而延續對臺灣障礙運動的關注,恒豪老師於2011年撰寫之〈障礙者權利運動的策略與組織變遷:提供服務作為社會運動的手段?〉,便依循左派學者對社會運動的反思,探詢障礙者社會運動是否、與如何因國家資源的注入而導致批判力道減少,乃至被收編?然而,在研究成果中除了發現抗爭運動並未減少,只是激烈程度不同,也發現福利資源反而滋養運動的近一步發展:當資源進入,障礙者才有培力與發聲的機會。
再者,當臺灣逐步採納國際人權公約體系,恒豪老師於2015年撰寫的〈障礙者的公民運動:權利論述和社會模式的在地實踐〉,也正是去回應社會模式如何在地化。障礙運動前輩主要採取福利需求的邏輯,包括障礙者需要定額進用、教育、開放大學入學;但當行無礙、自立生活的思維進入,障礙運動就必須反思如何透過論述的改變,去挑戰當代社會的健全主義與障礙汙名。
在障礙文化再現上,恒豪老師於2009年與蘇峰山老師撰寫〈戰後臺灣國小教科書中的障礙者意象分析〉,著眼於大眾媒體多看得見性別與族群的特定模樣,卻極少看見障礙者;教科書裡面沒有障礙者,就算有也只有兩種:一種是勵志故事,另一種是慈善故事──沒有其他的可能性,身心障礙的多元圖像非常匱乏。後續也成為課綱改善的推動力之一,呈現了較多身心障礙者的故事,而且不是那麼單一化。
再來是2016年與王靜儀合著的〈從「殘障」到「身心障礙」:障礙標籤與論述的新聞內容分析〉。因過去主流的社福學者從殘障到身心障礙,在標籤應用上存在異質性,而當2003年精神障礙納入《身心障礙者群益保障法》後,「身心障礙」概念更就此提出,卻也不明確。於是該研究主要探究新聞媒體報導基於不同符號,對身心障礙描繪也有所不同,有無因為標籤的改變,進而用自立生活、人權邏輯來檢視。研究結果發現,慈善新聞大幅增加,其實跟臺灣外包系統有關。當NGO組織承接政府計畫、募款時,多採取慈善、幫助弱勢的論述角度,也成為特殊的臺灣脈絡與政治地景。
來到對教育平權的反省,恒豪老師指出社會模式、平權模式到人權模式在臺灣的在地實踐與效應是必須被關注與檢驗的,其中最受到社會大眾關注的,是障礙者入學議題。恒豪老師於2007年撰寫〈特殊教育與障礙社會學:一個理論的反省〉,也在特教界引發討論與後續影響。以恒豪老師在夏威夷求學、工作的經驗為例,可發現原住民有六成七成被判斷發展遲緩,這也是障礙的政治:如何判定?並且以何種邏輯去思考障礙(如美國即是慣用個人模式)。但是我們該如何去談論特殊待遇、教育平權,並且是放置在入學制度的分析取徑裡討論。
在臺灣的脈絡中,1950、60年代即有聾盲入學,後來才有特殊生入學。而當前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待遇及人權模式的討論,多聚焦於:因為有結構性不平等,透過優惠性差別待遇、積極平權措施,這並不是一種歧視,而是達成平權的輔助政策。但是若以CRPD的人權模式為主,以個人差異進行調整,讓其跟別人一樣競爭,這是兩套邏輯;我們因為聾盲生的入學傳統,來讓身心障礙者入學,但可能會忽略入學標準的設計與背後的政治,並且平等對待是否可能?
恒豪老師近期的研究,第一個聚焦於CRPD的政治效應,尤其是不同管道入學的身心障礙學生的經驗為何,這也將挑戰平權模式可能隱含的劣勢盲點;第二個則是聚焦在後殖民取向(Postcolonialism approach)中,身心障礙原住民在國家介入中的困境:他們可能連身分的確定性都是缺乏的,那我們該如何看待與理解他們與障礙之間的交織性身分?
障礙的福利研究與實踐?對自主與關係性的再思索
這場專題演講由社福所陳芳珮教授主持,本系多位老師出席、參與,包括修課學生實體聆聽、亦也開放系友遠距參與,互動相當熱烈。在演講最後的提問階段,則聚焦在障礙者的自主權與障礙界定的變遷等兩個主要議題。
在場同學首先提出女性障礙者因家人欲避免其懷孕而遭受子宮移除手術的倫理議題,恒豪老師雖自謙自己不是障礙與性別的專家,也指出從人權觀點出發,身體完整性的決策依然需要看個人意願;但「能否替代決定?」更應該是考量國家提供支持障礙者與其家屬的資源介入是否足夠;同時,自主決定所仰賴的「智商」是一種社會建構物,換言之,智能發展與能做出何種層次的自我決定,沒有必然的關係。而人的決策是關係性的,我們更應關注於做出自主決定的過程是否嚴謹。
本系郭惠瑜老師也提出回應,指出社工在與障礙者及其家屬工作時,是困難的。思索如何「保護」卻反而是對障礙女性不利時,可能是來自於障礙者性教育議題的匱乏,而直接跳到社工倫理守則中的「不要傷害」立場。惠瑜老師也分享自身與心智障礙青年接觸的經驗,說明性別與障礙交織的社會處境是非常複雜的,要如何既支持心智障礙青年,又能支撐家長,是政府無法迴避的倫理責任。
最後,同學也對AI科技物的發展是否有機會打破障礙的定義,提出疑問。恒豪老師即指出正常與偏差的界定本身,正是政治性的,而現代化的過程也是正常化緊縮的過程。因此,科技物的發展,打破我們對正常與不正常的想像,以及對競爭、能力的新自由主義想像。科技物跟人的關係,將會使當代的我們對身體的想像有很多可能性,而如何對障礙者所受的壓迫、解放做出回應,社會學與社會福利都無法置身事外。
海報製作:王芷庭
照片攝影:陳文躍
行政業務:陳佩吟
統籌策劃:郭惠瑜、王舒芸、鄭清霞
參考書目
Parsons, Talcott. 1951. Illness and the Role of the Physician: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American Journal of Orthopsychiatry, vol.2, pp.452–90.
王孝勇,2007,〈女性主義立場論的主體與權力問題〉。《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21):89–146。
林駿杰、張恒豪*,2020,〈什麼是「障礙研究」?英美的理論發展、建制化與臺灣本土化歷程〉。《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32(4):645–691。
張恒豪,2015,〈障礙者的公民運動:權利論述和社會模式的在地實踐〉。《思與言》53(2)89–136。